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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飯店有多大?根據欣元商仲調查,近三年疫情期間,台北市有20家飯店更換新經營者,16家飯店申請危老或都更重建,3家出售成交,共計39家飯店異動。 根據統計,台北市40房以上整棟飯店,總計共有247棟,39家異動占比達15%。 欣元商仲總經理焦文華表示,北市各行政區,以中山區飯店最多,高達86棟,占全市達35%,其中位於中山北路、林森北路及松江路附近的飯店數量最密集,超過40棟。 其次依序為中正區30棟、大安區24棟、松山區23棟、萬華區21棟。飯店產權登記持有人,以飯店業最多有46家,建設業有40家,金融、保險業則有28家。
焦文華分析,中山區早期有美軍俱樂部,現在是日本商社的匯集地,繁華的條通文化,各式餐廳及酒吧林立,已是多數日僑、觀光客消費及住宿的熱門區域。 中正區有台北車站,為六鐵共構,係國、內外旅客進出的重要轉運站。大安區及松山區位於台北市的市中心,萬華區則有西門町商圈的加持。 他表示,歷經3年的疫情,以國際旅客為主的台北市飯店衝擊慘烈,除了轉型防疫旅館外,其他業者大多經營困難。 其中,疫情期間因營運不佳、單店獨立經營、二代無意接班等因素,多達20家飯店易主,更換新經營者,中山區及中正區各有6家,松山區3家,大安、大同、南港、內湖、士林等區各有1家。
新經營者以敦謙國際旗下品牌雀客旅館、雀客快捷、雀客藏居、承攜行旅承接10家,玩行旅2家,其餘漢普頓酒店、旅居文旅、藝築文旅、探索新舍商旅、艾捷天麗飯店、雲富飯店、日野苑飯店、馥華商旅分別承接1家。 焦文華表示,隨疫情遠去,飯店再度看好,台北市寸土寸金,整棟的飯店,產權單純、土地價值高,自行經營或收租金都是不錯的選項,大安、中山、信義、松山、中正等五區未來發展看好。
仲量聯行昨(10)日發布今年第1季商用不動產與土地市場報告,今年首季市場冷凍,土地交易驟減,交易量僅181億元,年減67%,商用不動產交易量僅128億元,年減69%。 土地市場方面,首季量縮近七成,相較於2019年起連續四年每年同期都有超過500億元的交易量,市場回歸到2018年前的水準。仲量聯行指出,多數開發商已於疫情貨幣寬鬆期間補充土地庫存,《平均地權條例》對住宅後市的影響仍待觀察、工業土地價格偏高等因素,首季土地市場交易額明顯量縮。 交易類型中,以工業型不動產占比84%最多,交易量107億元,有近68%的交易額為廠辦交易,以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最為企業青睞,買方多是科技業及製造業自用需求為導向。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土地交易市場冷清,但廠辦交易量約72億元,年增34%,為近三年同期最高,顯見產業發展衍生的剛性需求仍然穩健。 仲量聯行台灣總經理侯文信指出,目前市場上工業地產自用需求仍強,但礙於供給量不足,買方難尋符合需求的物件,供給與需求兩端的媒合不易,且雙方對於價格認知可能也存在差異,導致交易量縮減。 住宅市場則是因年初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影響開發商推案,住宅用地的交易減少。
不過,雖然私部門投資市場交易冷淡,但公部門招商案件維持穩健。 根據財政部促參司統計資料顯示,繼2022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金額達2,82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後,今年至2月底,廣義促參案件簽約金額已達187億元,若再加上已選出最優申請人、尚未簽約的高雄舊市議會公辦都更案,及台北市府捷運局剛決標的金城機廠暨莒光站/加蚋站捷運聯開案,兩案民間投資金額分別為77億元及200億元,合計已達464億元。
侯文信表示,政府招商案往往具備產權單純、位於市中心或鄰近捷運之區位優勢等,已成為投資人取得土地的重要途徑之一,未來幾季各政府單位仍有許多區位優良的招商案,值得市場留意。
桃園市政府公告本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計4495筆、建物358棟,依土地公告現值超過81億元。而目前累計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共9萬5965筆、面積逾1395公頃;建物共3706棟,總價近1千億,期滿若仍未辦理登記,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政局表示,本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公告期間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期滿後如仍未辦理,即予列冊管理15年;若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政局指出,公告資訊會張貼於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區公所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公所及村里公布欄,依據土地法第73條及73條之1規定,繼承登記應自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
地政局說,若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公告期滿後如仍未辦理,即予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許姓業者表示,未辦理繼承的原因通常會是繼承人太多,或是繼承人已不在台灣,若不動產是位於精華地段,則還會有開發公司花費心思和成本去做整合,如果不是精華地段,則就乏人問津,也比較少人會去注意。
房市交易急凍,今年首季家戶購屋比紛創新低,六都每百戶均不到1戶購屋,其中台北、台中、台南創近六年同期新低,新北、桃園、高雄更是改寫近七年新低,首季買氣僅高於房地合一稅上路的2016年。 房仲業者針對家戶購屋比的統計顯示,過去買氣最熱絡的桃園、台中,過去三年首季每百戶均有逾1戶購屋,今年首季僅剩0.93、0.96戶,在六都中下滑幅度最為明顯;去年首季每百戶有1.02戶購屋的新北市,今年首季也僅剩0.76戶;台北市0.54戶、台南市0.69戶、高雄0.7戶,也較往年同期大幅衰退。
大家房屋企研室總監郎美囡表示,政府自2020年以來推出一系列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從選擇性信用管制、升息到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接連出拳打擊炒作,不僅投資買盤縮手,自用買盤也觀望,買氣幾乎回到了6~7年前的水準。 以長期趨勢來看,2016年時因房地合一稅上路,首季六都每百戶僅約0.38~0.81戶購屋,隨著房市谷底翻揚、交易擴量,尤其2020~2022年間因為疫情帶動資金潮、房市景氣熱絡,去年首季桃園甚至高達1.31戶,台中、新北亦達1.25、1.02戶,不過連年成長擴量的家戶購屋比,今年呈現巨幅下滑。
郎美囡表示,去年3月央行升息,以及政府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讓新案市場蓬勃的桃園、台中買氣銳減,台南、高雄則是在半導體產業光環退卻後大受影響,雙北也備受衝擊,尤其台北市房價高,升息及銀行縮銀根,貸款條件不佳,入手門檻更高,加上買賣雙方對價格認知差距大,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對預售屋影響大,但買方卻期待成屋、中古屋大幅降價,賣方不願讓步,買方等不到價修繼續觀望,導致今年首季買氣低迷。
近期不動產市場在諸多利空因素下備受衝擊,不少業界專家直指後續不明朗、甚至大勢已去,仲量聯行10日發布2023年第一季商用不動產市場觀察,雖然土地交易年減近7成,但基本面還在,「經濟實力很不錯!」因此審慎樂觀,在住宅價格上仍充滿很大信心。
根據仲量聯行2023年第一季季報指出,商用不動產與土地交易額接呈現量縮,合計總投資額288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約7成,最大宗交易類別為工業型不動產,總金額107億元,佔總交易額84%,買方多是科技及製造業者自用;土地交易額181億元,則較去年同期減少67%,相較2019年起連續4年每年首季超過500億元,已重回2018年水準。
土地交易額年減7成 退回2018年水準 仲量聯行台灣總經理侯文信指出,除了多數開發商已於疫情貨幣寬鬆期間補充土地庫存,也因《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後對住宅後市的影響仍待觀察,且工業土地價格偏高等因素,因此土地市場交易額明顯量縮。 不過侯文信補充,雖然民間交易市場冷淡,但公部門招商案件維持穩健,根據財政部促參司統計,繼去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金額達282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後,截至今年2月底止,廣義促參案件簽約金額已達187億元,再加上台北市捷運聯開案和高雄市舊市議會公辦都更案的投資金額分別為77億元及200億元,合計已達464億元。
蛋黃區土地仍搶手 後市審慎樂觀 侯文信解釋,政府招商案產權相對單純,且多位於市中心或近捷運的優勢,成為投資人評估風險較小的重要取得土地途徑,未來仍有許多區位優良的招商案,值得後續關注。 仲量聯行執行主席趙正義也舉上個月招標的台北市吉林路的財團法人天主教「瑪利諾會」會館大樓為例,因地段位於精華的蛋黃區,吸引20組投資人領標,9組人投標,「顯見投資動能非常強」,只要是好的地點,投資人仍有興趣,與其說近期市場疲弱,不如說是過去這幾年成長太快速,其實基本面還在,對於後市審慎樂觀。 趙正義預期,短期內商用不動產市場面臨挑戰,買賣雙方步步為營,謹慎布局,應會持續到2023年中,但下半年度若整體經濟表現復甦,市場將可回溫,中長期看來商用不動產仍將持續吸引投資人目光。
台灣經濟實力佳 房價下修很困難 至於房價有無鬆動的可能?趙正義直言「絕非大勢已去」,以商辦價格來說,不動產價值不是看收益率,要跌價除非有人要急售;住宅價格更是難修正,因為建材造價漲很多,建商並非賺取暴利,只是合理利潤回饋,以一般RC結構每坪都到20幾萬元的狀況來看,民眾要買到一坪10幾萬元的房子很困難。 趙正義對於整體市場仍充滿很大信心,頂多是近年房價衝較快的區域有機會下修,尤其看好捷運周邊,除了雙北,桃園、台中、基隆、台南及高雄等都有軌道經濟的開發計畫,在台灣整體經濟實力仍然很不錯、產業實實在在仍在發展之下,「我依然看到不動產市場的光明面」。
購屋置產金額動輒千萬元,尤其是購買預售屋,買方最擔心的莫過於興建過程問題層出不窮,無法順利完工交屋甚至淪為爛尾樓或建商倒閉,導致辛苦的積蓄血本無歸。近年不少中小建商因資金斷鏈導致建案淪為爛尾樓,兩年前中和建案「青○淳」爛尾樓遲至今日仍未解決,34個承購戶三千多萬元自備款恐落得血本無歸;因此,購屋時除選購信用良好建商之外,更應注意契約是否訂有履約擔保與續建機制,以期確實保障購屋權益! 以下謹就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的擔保機制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內容相互對照,俾免購屋權益受損而仍不自知! 根據內政部公布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的履約保證機制,共分為「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以及「公會連帶保證」等五種,其中以「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這二種方式最為常見。
壹、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六條之一履約擔保機制 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擔保,履約擔保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一、不動產開發信託 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簽定本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又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二、價金返還之保證 本預售屋由__ (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保證。 價金返還之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保證契約影本予買方。
三、價金信託 本預售屋將價金交付信託,由__(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為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
四、同業連帶擔保 本公司與依公司章程規定得對外保證之○○公司(同業同級公司)等相互連帶擔保,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前項同業同級分級之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賣方應提供連帶擔保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賣方應提供加入前項連帶保證協定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五、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本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加入本協定之○○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賣方應提供加入前項同業聯合連帶保證協定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貳、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一、不動產開發信託】 第一條 本注意事項所稱「不動產開發信託」指內政部發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以下簡稱應記載事項)第七點之一履約擔保機制之「不動產開發信託」;有關「不動產開發信託」之相關用詞定義如下:(一~三略)
四、興建資金:指「銀行融資款項」、「建商自有資金」及「買方所繳價金」;其中「買方所繳價金」指買方依買賣契約,於取得所有權登記前所給付賣方之價金,包括訂金、簽約款、開工款及各期工程款等自備款,但不包含所有權登記款及交屋款。
五、信託存續期間:指自會員與賣方簽訂信託契約日(或民國○年○月○日)起至賣方就建案已完工並達交屋狀態時止,或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止。
六、專款專用:指興建資金經賣方取得財產權交付信託後,除支付信託契約約定有關完成興建開發、管理銷售及處理信託事務所需之一切支出外,不得供作其他用途。「專款專用」之範圍,並包括建商購買建案土地款及支付建案之貸款本息,但不包括建案之合建保證金。
七、賣方就建案已完工並達交屋狀態:指建物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此時信託目的已完成,信託關係消滅,其後如買方發現施工品質有瑕疵或有第三人設定權利等之「物之瑕疵」或「權利瑕疵」情形,應由買賣雙方處理。
八、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指賣方因解散、破產、重整、廢止許可、撤銷登記、連續停業達三個月以上或歇業而無法續建,致客觀上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之情形。
第三條 本注意事項所稱「價金信託」指應記載事項第七點之一履約擔保機制之「價金信託」;有關「價金信託」之相關用詞定義如下:(一~三略)
四、買方所繳價金:指買方依買賣契約,於取得所有權登記前所給付賣方之價金,包括訂金、簽約款、開工款及各期工程款等自備款,但不包含所有權登記款及交屋款。
五、專款專用:指買方所繳價金於賣方取得財產權交付信託後,除辦理信託契約約定之有關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工程所需費用外,不得供作其他用途。但建方購買建案土地款、建案融資貸款本息、合建保證金及信託契約約定之其他一切支出等費用,因非買方所應負擔之費用,故不屬專款專用之範圍。
六、信託存續期間:指自會員與賣方簽訂信託契約日(或民國○年○月○日)起至賣方就建案已完工並達交屋狀態時止,或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止。
七、賣方就建案已完工並達交屋狀態:指建物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此時信託目的已完成,信託關係消滅,其後如買方發現施工品質有瑕疵或有第三人設定權利等之「物之瑕疵」或「權利瑕疵」情形,應由買賣雙方處理。
八、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指賣方因解散、破產、重整、廢止許可、撤銷登記、連續停業達三個月以上或歇業而無法續建,致客觀上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之情形。 第五條 會員辦理本業務應依據其內部作業分工相關規定取得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有關賣方(建方)之信用資料以為適當之評估,就賣方(建方)辦理預售屋業務之經營能力、誠實信用、財務及銷售狀況、內部控制及業務展望等事項,考量是否承接及續約,並應請賣方(建方)提供資格證明文件留底備查。
前項所稱內部控制,指會員應瞭解賣方(建方)是否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稱業務展望,指會員應瞭解賣方(建方)之預售屋興建計畫、融資安排、銷售預測等是否合理可行。 第十一條 會員辦理本業務對於信託財產之管理,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四略)
五、會員如於信託契約約定有續建機制者,應於信託契約或其他書面文件載明下列事項:
(一)承諾或協助續建機構(如有)、賣方、買方與會員間有關續建機制之權利義務關係。
(二)續建機制之啟動條件、進行程序及相關事務之處理,包含:取得續建融資之方式、續建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等。
(三)啟動續建機制仍無法完工或交屋時,後續之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 會員辦理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應於信託契約與賣方約定下列事項:
一、賣方於行銷、廣告、業務招攬或與買方訂約時,應向其行銷、廣告或業務招攬之對象或買方明確告知,本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而非買方,賣方並不得使買方誤認會員係為買方受託管理信託財產。(二~六略)
七、賣方應於買賣契約或其附件中記載下列事項,並告知買方:
(一)建案之起造人及建物、土地受託機構之名稱及連絡方式,並明確載明該建案是否有約定提供續建協助或未完工程續建承諾,若有並應明確載明未來續建協助建案之起造人、建物、土地受託機構及承諾或協助續建機構之名稱及連絡方式。
(二)不動產開發信託之信託目的係在確保興建資金之專款專用,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等之功能。買方就買賣契約之任何請求,應由賣方負最終履約責任。
(三略)
(四)買方所繳價金,除直接匯(存)入信託專戶者外,賣方至遲應於收訖該筆價金之次一營業日交付信託。但不論前述任一方式,其信託關係僅存在於會員與賣方,並非存在於會員與買方,買方所繳價金於賣方交付信託後方為信託財產,未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非屬信託財產,不受本不動產開發信託之保障,就未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所生之相關爭議應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買方應於每次繳款後自行於會員之查詢網頁查詢其所繳價金交付信託之明細,以確認其所繳價金是否已確實交付信託。
(五)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買方對於可供分配信託財產之請求將因稅費、法定抵押權及抵押權等各項優先權利而受影響;買方就其未受償部分,應依買賣契約之約定向賣方請求。
【二、價金信託】 第十八條 會員辦理價金信託業務,應於信託契約與賣方約定下列事項:
(一~五略)
六、賣方應於買賣契約或其附件記載下列事項,並告知買方:
(一)價金信託之信託目的係在確保買方所繳價金之專款專用,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等之功能。買方就買賣契約之任何請求,應由賣方負最終履約責任。
(二略)
(三)買方所繳價金,除直接匯(存)入信託專戶者外,賣方至遲應於收訖該筆價金之次一營業日交付信託。但不論前述任一方式,其信託關係僅存在於會員與賣方,並非存在於會員與買方,買方所繳價金於賣方交付信託後方為信託財產,未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非屬信託財產,不受本價金信託之保障,就未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所生之相關爭議應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買方應每次繳款後自行於查詢網頁查詢其所繳價金交付信託之明細及相關資訊,以確認其所繳價金是否已確實交付信託。
(四)賣方與會員所訂價金信託契約之受益權金額會隨信託財產交付工程款、繳納各項稅費等工程所需費用而逐漸減少。
(五)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買方對於可供分配信託財產之請求將因稅費、法定抵押權及抵押權等各項優先權利而受影響;買方就其未受償部分,應依買賣契約之約定向賣方請求。
參、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注意事項
1.簽約前在契約審閱五天期間除契約內容是否完備之外,對於「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應詳閱本文所節錄之各相關重要事項,以資保障購屋權益!
2.簽約時應注意是否約定有續建機制,承諾或協助續建機構(如有)、賣方、買方與會員間有關續建機制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續建機制之啟動條件、進行程序及相關事務之處理,包含:取得續建融資之方式、續建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等,其次如啟動續建機制仍無法完工或交屋時,後續之處理方式。
3.應注意「不動產開發信託專款專用」:係指興建資金經賣方取得財產權交付信託後,除支付信託契約約定有關完成興建開發、管理銷售及處理信託事務所需之一切支出外,不得供作其他用途。「專款專用」之範圍,包括建商購買建案土地款及支付建案之貸款本息,但不包括建案之合建保證金。 至於「價金信託專款專用」:係指買方所繳價金於賣方取得財產權交付信託後,除辦理信託契約約定之有關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工程所需費用外,不得供作其他用途。但建方購買建案土地款、建案融資貸款本息、合建保證金及信託契約約定之其他一切支出等費用,因非買方所應負擔之費用,故不屬專款專用之範圍。
4.不動產開發信託所謂賣方就建案已完工並達交屋狀態係指建物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此時信託目的已完成,信託關係消滅,其後如買方發現施工品質有瑕疵或有第三人設定權利等之「物之瑕疵」或「權利瑕疵」情形,應由買賣雙方處理。 其次,所謂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係指賣方因解散、破產、重整、廢止許可、撤銷登記、連續停業達三個月以上或歇業而無法續建,致客觀上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之情形。
5.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買方對於可供分配信託財產之請求將因稅費、法定抵押權及抵押權等各項優先權利而受影響。
6.萬一發生如同中和建案「青○淳」爛尾樓情事,購屋者唯恐血本無歸,常會思考提起訴訟,惟訴訟不僅曠日廢時,即使勝訴,也可能只是贏得一張「債權憑證」,並無實質意義! 由以上之分析可知,雖然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對購屋權益比較有保障,但兩者之保障範圍差異極大;其次,對於未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所生之相關爭議應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由此可知,所謂履約擔保機制並非一般所想像那麼完備!
鴻海集團看好高雄,9日於高雄軟體園區鴻海大樓與高雄市政府簽署投資意向書,宣布進駐亞洲新灣區設立南區總部中心,未來3年將投資250億元,創造至少2000個就業機會。高雄市府預期,亞灣2.0計畫已積極推動,有利促進亞灣區持續成長。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雄亞灣5G AIoT園區,兩年來在行政院的大力支持下,產值已達327億。
隨科技發展迅速,原先佈局需有所調整以應對城市發展,因此推出高雄亞灣2.0計畫,期盼藉由大帶小力量,或結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系統整合商,提供最完整的智慧城市解決方案。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指出,高雄去年宣布亞灣2.0計畫啟動,許多大廠紛紛有意進駐投資、合作,包括營運、研發或訓練中心;高雄的企圖心在於落實數位轉型跟淨零轉型兩大挑戰,行政院百分百支持,他認為台鐵高雄港站是處好基地,他將請交通部協助納入,讓亞灣2.0共27.8公頃的土地擴充至30公頃。
鴻海董事長劉揚偉強調,選擇投資高雄的三項主要原因,首先是他對於陳市長、市府團隊在智慧城市上相關理念、積極程度,令人感到敬佩;其次,高雄有港口、機場、腹地相當廣大,相關建設能讓智慧城市做到完整,加上亞灣5G AIoT計畫已推行一段時間;再者,高雄也是首個採用鴻海Model T電動公車的城市,受到公司重視,因此放心將資源投入高雄。
鴻海集團於前年起陸續進駐橋頭科學園區、和發園區打造電動巴士、電池生產基地,9日上午於高軟園區鴻海大樓與高雄市政府簽署投資意向書,宣布將進駐亞灣七號倉庫及棧5、棧6,設立台灣總部南部服務中心及國際研訓中心,由副市長羅達生、鴻海集團資訊長龔培元代表雙方簽署,鴻海將與市府及合作夥伴,攜手打造智慧城市典範,以高雄為南向基地,整城輸出到國際。
總銷超過400億元的捷運萬大線金城機廠暨莒光站/加蚋站(捷九)土地開發案,確定由皇翔建設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將在今年6月底完成簽約,打造大型複合式社區。 台北捷運局表示,萬大線第一期工程,目前施工進度已達65%,完工通車後,可與松山新店線及淡水信義線於中正紀念堂站銜接轉乘,沿線計有6處土地開發場站,其中最具規模的金城機廠暨莒光站以及加蚋站(捷九)土地開發案,首度以合併招商方式辦理。 兩站總投資興建金額超過200億元,總銷售金額逾400億元,預估可開發量體超過9.2萬坪。
而這也是皇翔建設繼捷運中山站後,再次取得捷運聯開案,總計皇翔已取得土城頂埔、新莊站廟街、永和大陳義胞單元三、中和保二總隊、板橋民權路等多筆公辦都更案。 金城機廠暨莒光站位於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以南、土城區金城路三段以北,佔地面積廣達3.5萬坪,距新板特區僅約10分鐘車程,緊鄰中和及土城工業聚落,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將於金城機廠暨莒光站規劃超過2千戶社區,並以捷運機廠暨車站為中心,結合商場及人工平台空間,打造優質的大型複合式社區。 而加蚋站位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基地面積128坪,捷運局預計2024年底交地、2026年取得使照,將規劃7層樓住宅。
台南市不動產交易112年第1季統計出爐,土地買賣移轉1萬1049筆,與前季相較,土地交易筆數減少2851筆,減幅為20.51%,與去年同季(111年第1季)土地移轉1萬6047筆相較,土地買賣移轉筆數減約31%。各行政區房屋交易量前3名為安南區、永康區、安平區,備受關注。 地政局統計,本季建物買賣移轉4932棟,與前季4980棟相較,建物交易棟數稍減,減幅不到1%,而與去年同季建物移轉6091棟相較,建物買賣移轉棟數減少約19%。另本季建物第一次移轉1802棟,與前季相較,增幅約為15.22%,與去年同季相較,則減約20.19%。
整體而言,112年第1季與前季比較,土地交易量減少、建物交易量持平,但與去年同期相較,二者交易量皆出現較大幅的縮減。 各行政區房易交易量,前3名安南區762棟、永康區629棟、安平區493棟,另歸仁區367棟、南區361棟、北區354棟、東區348棟則分別居於第4至7名。在大環境影響下,永康區、東區、中西區、善化區、仁德區等區房屋交易量已有大幅度量縮現象,而安南區、歸仁區、南區、麻豆區、新化區等區,與前季及去年同期相較,則皆為正成長,受大環境影響較小。本季歸仁區的建物買賣移轉棟數較前季及去年同期交易量倍增,主要原因是有建案完工辦理建物第一次移轉登記所致。
市長黃偉哲表示,全球通膨壓力、央行升息大環境影響仍在,市場觀望氣氛濃厚,但南市府仍致力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不動產交易安全作為,呼籲業者也應盡企業經營者責任,執業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上半年有不少新建案推出,呼籲消費者購屋前應備足功課,例如參考實價登錄成交資訊了解市場行情,閱覽不動產說明書釐清交易物件細節資訊,審閱契約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等。另外,近期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5大重點包含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請業者留心修法最新資訊,以免觸法。
仲量聯行10日舉辦2023年第一季季報記者會,提出對本季商用不動產市場的觀察見解。本季台北市A辦的空置率較上一季微幅上升了10個基點,來到2.7%,整體而言,台北市的空置率仍維持在3%以內的偏低水準。租金方面仍穩定上揚,本季台北市A辦平均租金來到了每月每坪新台幣2,981元,較去年同期成長了2%。
目前台灣經濟環境持續面臨多重挑戰,如央行持續升息、出口疲弱、終端需求減弱等因素影響,可以觀察到許多企業延長了決策辦公室升級或搬遷的討論,進而使辦公量體的去化速度放緩。在ESG減碳議題已成顯學的時代下,綠色指標已經成為市場期待新供給所要具備的標配項目,因此符合綠建築認證的新大樓將成為租戶選址的重要考量之一。
仲量聯行資深協理游淑芬表示,本季北市商辦租金方面仍穩定上揚, A辦平均租金來到了每月每坪新台幣2,981元。信義區因商業聚集成熟,仍為不少外商的首選辦公區域,租金也因頂辦新租賃案成交而站穩五千元大關。但部分大型科技業租戶因經濟環境的挑戰以及辦公型態的轉變,而有辦公面積調整的策略,另外亦有因成本控制的考量而做出辦公區位轉移的決策,尤見於從市中心往新興辦公區域移動。 另外,仲量聯行也觀察到台北商辦擁有LEED認證的綠建築大樓租金溢價可達10~15%,部分舊大樓也透過大樓設備升級後取得綠建築認證進而推升租金。再者,房東是否有提供綠色租賃方案(綠電)也逐漸開始影響客戶選址的意願,顯示永續發展已成為全球重視的共同目標。
仲量聯行台灣執行主席趙正義表示,雖然經濟的不確定性影響了需求放緩,但今年新供給有三分之二量體為自用,意即只有三分之一的量體釋放到租賃市場,因此我們初步判定空置率不會急遽上升,租金亦維持穩定成長。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南部高科技S廊帶計畫,與陸續設置產業圈,這幾年經過科學園區、半導體產業帶動,不少房東也看好就業人口紅利,高雄市、台南市的房價與租金雙漲,加上物價上漲,帶動租金走升,雖然南部去年雖然房市交易放緩,但價格未出現明顯修正,推動房租水平繼續揚升。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房租類消費者物價指數,數據顯示租金指數一路上揚,近年全國房租類物價指數只有在2021年的6月、7月略微下調,8月回升沒再下降過,到今年1月份又創歷史新高,全國租金指數年增率2.44%,依據主計總處的區域統計,1月份租金指數年增率最高在南部區域,年增3.08%,中部地區年增2.65%,北部區域年增2.22%,東部區域1.65%漲幅最小。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分析,央行一年來已5度升息,加重房貸的利息負擔,加上物價上漲,帶動租金走升,高雄市、台南市的房價與租金雙漲,並且將效益擴散至周邊縣市,連同屏東、嘉義縣市的價格跟著上漲,因此南部區域的租金水平上漲最多。 郎美囡指出,雖然租金水平不斷拉升,不過近幾年房價漲幅更高,壓縮租金投報率,更何況央行接連升息,平均房貸利率已達2%,與一般住宅投報率相差無幾,若是貸款購屋當房東,成本必然增加,若非低價入手,租金走揚也未必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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